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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泸州] 泸州市检察院系统公开考试录用公务员体检事宜的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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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24-4-4 19:19:48 | 显示全部楼层 |阅读模式
根据中共四川省委组织部《关于四川省法院、检察院系统公开考试录用公务员的公告》(以下简称《公告》),现将泸州市检察院系统公开考试录用公务员体检事宜公告如下:
    一、进入体检人员名单
    按照《公告》规定,面试后,各职位按考试总成绩由高到低的顺序,等额确定进入体检人选。考试总成绩相同的,以笔试成绩高低确定名次;笔试成绩仍相同的,以《行政职业能力测验》成绩高低确定名次。(考生成绩见附件)
    二、体检时间
    请进入体检的考生务必于2024年4月10日上午7:30前到四川省泸州市人民检察院(星光路8号)大厅集合参加体检抽签,未按规定时间到规定地点报到参加体检的,视为自动放弃体检资格,责任自负。
    三、体检标准
    体检按照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国家卫生计生委、国家公务员局《关于修订<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试行)>及<公务员录用体检操作手册(试行)>有关内容的通知》(人社部发﹝2016﹞140号)执行。报考司法警察职位的人员,按照《关于印发<公务员录用体检特殊标准(试行)>的通知》(人社部发﹝2010﹞82号)等规定执行。体检工作实施前,国家出台新的体检规定的,按新规执行。
考生对非当日、非当场复检的体检项目结果有疑问的,可在接到体检结论通知之日起7日内提出复检要求。复检只进行一次,只复检对体检结论有影响的项目。体检结论以复检结果为准。《公务员录用体检特殊标准(试行)》中的所有体检项目均不复检。
    四、考生须知
    1.考生必须携带本人第二代居民身份证(不含过期身份证和身份证复印件)按规定时间到规定地点报到,无有效居民身份证者不能参加体检。
    2.参加体检考生不得携带电子记事本类、mp3、移动电话等通讯设备进入体检医院,已带的要按工作人员的要求关闭电源,统一存放到指定位置,不得自行带至体检医院,如未上交,按违纪有关规定处理。
    3.在体检过程中严禁弄虚作假、冒名顶替和隐瞒自己的真实病史。参检考生要服从工作人员的指挥,不得擅自行动。不得向医务人员透露自己的姓名等信息。
    4.体检前一天参检考生注意休息,勿熬夜,不要饮酒,少吃油腻食品,避免剧烈运动,体检当天早晨须空腹进行采血、B超等检查,请在受检前禁食(包括服药等)8-12小时。
    5.参加体检的考生,体检时请携带近期一寸证件照一张,并在照片背面写上姓名。
    6.体检费自理(约600元,按实收取)。
    7.进行矫正视力检测的考生,须自行准备适配的眼镜参加体检。
   
   附件:   泸州市检察院系统公开考试录用公务员总成绩、排名及是否进入体检
                     
四川省泸州市人民检察院
2024年4月2日
来源:https://www.lzsrsks.com/News/NewsDetailed.aspx?newsId=73d06a08b371487a8d53eec2c269fa7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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