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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甘孜] 甘孜州全州法检系统公开考试录用公务员体检有关事宜的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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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24-4-8 18:37:16 | 显示全部楼层 |阅读模式
根据《中共四川省委组织部关于四川省法院、检察院系统公开考试录用公务员的公告》等有关规定,现将甘孜州法检系统公开考试录用公务员是否进入体检和体检有关事宜公告如下。
一、体检人员名单
请考生登陆甘孜州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官网“人事考试专栏”(http://gzzrsks.com.cn),点击服务通道内的成绩查询栏,点对点查询进入体检人员名单。
二、体检时间、地点
进入体检的考生,请持本人有效居民身份证、《面试通知书》或者笔试准考证、近期彩色免冠证件照2张(2寸蓝底),于2024年4月11日上午9:00—12:00,下午14:30—17:30到甘孜州委组织部公务员二科(地址:甘孜州康定市光明路22号州农牧大楼7楼713室)领取体检通知书。
体检时间、地点及相关事宜详见《体检通知书》,未在规定时间到指定地点领取《体检通知书》和参加体检的考生视为自动放弃体检资格。
三、体检项目和标准
体检按照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国家卫生计生委、国家公务员局《关于修订<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试行)>及<公务员录用体检操作手册(试行)>有关内容的通知》(人社部发〔2016〕140号)、《公务员录用体检特殊标准(试行)的通知》(人社部发〔2010〕82号)等规定执行。体检工作实施前,国家出台新的体检规定的,按照新规定执行。
招考单位或者考生对非当日、非当场复检的体检项目结果有疑问的,可在接到体检结论通知之日起7日内提出复检申请。复检只进行一次,只复检对体检结论有影响的项目。体检结论以复检结果为准。《公务员录用体检特殊标准(试行)的通知》中所有体检项目均不进行复检。
按照《公务员录用违规违纪行为处理办法》的有关规定,报考者有隐瞒影响录用的疾病或者病史以及其他妨碍体检工作正常进行的行为,情节较轻的,负责组织体检的招录机关或者公务员主管部门应当终止其录用程序;有交换、替换检验样本等情节严重、影响恶劣行为的,由市级以上公务员主管部门给予其取消本次考试资格并在五年内限制报考公务员的处理;有串通作弊、让他人顶替体检等情节特别严重、影响特别恶劣行为的,由省级以上公务员主管部门给予其取消本次考试资格并终身限制报考公务员的处理。
特别提醒:
此次全州法检系统公开考试录用公务员体检、考察、公示等环节出现的职位缺额,不进行递补。考生未按照公告要求执行所造成的后果,概由考生自行负责。
体检结束后请考生务必保持通讯畅通,手机号码如有变动,请及时主动告知招录机关。若因无法与考生取得联系所造成的后果,概由考生自行负责。
联系电话:甘孜州中级人民法院(0836—2811193)
           甘孜州人民检察院(0836—2812937)
甘孜州中级人民法院                甘孜州人民检察院
2024年4月8日
来源:http://gzzrsks.com.cn/newsDetail/27045.htm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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